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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1 17:10   责任编辑:wang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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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精神,现将乐清市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乐清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单位及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一)招生(招聘)单位:乐清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不包括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虹桥中心卫生院、柳市中心卫生院),依据毕业当年各单位需求及优先分配到山老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原则落实单位。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2022年计划招录(招聘)定向培养医护人员共计50名,其中本科层次25名、专科层次25名。定向生各专业招录计划如下表: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精神,现将乐清市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乐清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单位及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一)招生(招聘)单位:乐清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不包括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虹桥中心卫生院、柳市中心卫生院),依据毕业当年各单位需求及优先分配到山老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原则落实单位。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2022年计划招录(招聘)定向培养医护人员共计50名,其中本科层次25名、专科层次25名。定向生各专业招录计划如下表: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进行,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他学校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乐清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发至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组织体检。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暂定7月2日上午6点40分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保留名额。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录取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清市编委办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本科层次学员,按4.6万元/5年/人标准予以补助;专科层次学员,按2.6万元/3年/人标准予以补助(护理学专业和针灸推拿专业的补助标准根据浙卫办〔2022〕16号文件执行,执行标准明确后再通知)。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定向培养生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预防医学和护理学取得执业资格)后在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预防医学和护理学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乐清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若出现以上各项违约行为,将其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上线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签订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承诺书等流程,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及家长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7月1日晚间至凌晨可能会电话通知考生),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若因电话不通或考生其他个人原因等影响体检和招录的,将不予安排补检,后果自行负责。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乐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若上线考生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不能参加此次体检影响招录的,将不予安排补检,后果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0577-61527861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原标题:2022年乐清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2/6/17/art_1322035_59196081.html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进行,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他学校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乐清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发至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组织体检。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暂定7月2日上午6点40分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保留名额。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录取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清市编委办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本科层次学员,按4.6万元/5年/人标准予以补助;专科层次学员,按2.6万元/3年/人标准予以补助(护理学专业和针灸推拿专业的补助标准根据浙卫办〔2022〕16号文件执行,执行标准明确后再通知)。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定向培养生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预防医学和护理学取得执业资格)后在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预防医学和护理学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乐清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若出现以上各项违约行为,将其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上线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签订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承诺书等流程,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及家长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7月1日晚间至凌晨可能会电话通知考生),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若因电话不通或考生其他个人原因等影响体检和招录的,将不予安排补检,后果自行负责。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乐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若上线考生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不能参加此次体检影响招录的,将不予安排补检,后果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0577-61527861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原标题:2022年乐清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2/6/17/art_1322035_59196081.html